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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工作通报

发布日期:2023-09-14 12:56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为促进捐赠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,学校印发了《菏泽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办法(修订)》菏院办字【202210号,根据文件精神,对社会捐赠收入奖励政策做出规定:捐赠资金为非限定性资金的,其支配权和使用权属学校,学校按到位资金总额的 10%奖励引资人,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。因捐赠收入而获得的财政配比资金用于引资人单位项目建设。捐赠资金为限定性资金的,按捐赠协议约定使用,学校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%奖励引资人,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。单位或个人争取到的实物类捐赠按捐赠物发票金额认定捐赠价值,项目类捐赠按捐建项目实际资金数额认定捐赠价值,经学校审定后按捐赠价值的2.5%奖励引资人,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。引资人为二级学院的教师和工作人员,捐赠的资金或实物可以作为本学院的创收。

目前,各二级学院、各职能部门、教辅单位捐赠工作很不平衡,有的捐赠工作进展顺利,有的捐赠工作进展缓慢,存有较大差距。2023年已进入9月份,距离年终还有4个月的时间,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科学谋划,坚持效果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既要进一步加大奖励政策宣传力度,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,进一步增强做好捐赠工作的责任感、紧迫感、使命感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弘扬严真实细快的工作作风,做到广泛发动、全员参与,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、校地合作,以服务求支持,进一步发挥理事会、校友会、产业学院平台作用,力争捐赠工作实现新进展,为整合社会资源做出积极贡献,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。


附:2023年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统计表(截止202391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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