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基金会 >> 基金会规章制度 >> 正文

菏院基金字〔2021〕4号-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

发布日期:2023-09-05 11:23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


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

菏院基金字20214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一、广泛联络社会各界和菏泽学院校友,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联系工作,建立信息平台,为菏泽学院开拓办学资源、组织社会捐赠提供信息沟通、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。

二、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。

三、策划、联络捐赠项目,代表菏泽学院和基金会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手续,并组织项目实施。

四、制定接受捐赠、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,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协议文本、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。

五、对菏泽学院及菏泽学院各二级学院、分校(部门)利用社会捐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、评估,代表菏泽学院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。

六、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履行,监督、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。

七、管理、监督基金会各项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申请、立项、专家评估及审批工作。

八、负责基金会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,确保基金安全,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。

九、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。

十、负责提出资金筹集的奖励建议方案。

十一、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,建立捐赠档案,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。

十二、负责基金会与菏泽学院及菏泽学院校内有关部门之间、各位理事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基金会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。形成书面决议,会议记录及材料存档等工作。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211126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 20211126日印发


地址: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2269号 电话:0530-5668039

邮编:274015 ICP备案号:鲁ICP备05022810号-1

菏泽学院校友会公众号

校友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