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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院基金字〔2021〕5号-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9-05 11:24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


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

菏院基金字20215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,增强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归档范围

基金会的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统计资料、财务审计、会计档

案、劳动工资、人事档案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通知、决定、规章制度、报告、讲话、发言稿、活动照片、委托书、协议、合同、发放证明及其他需要存档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。

第三条 基金会的档案管理由基金会秘书处档案管理员负责。

第四条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:保证基金会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、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。

第五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

1.基金会的归档资料实行“年度归档”及“年度归档”制度,每年二月份为基金会档案资料集中归档期。

2.在档案资料归档期,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。

3.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。

4.档案管理员根据基金会文件资料的特点实施分类归档整理。

第六条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

1.档案管理员根据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形成特征,制定案卷类目,合理分类存放,便于利用和归档。

2.基金会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二月份一次,对季度整理归档的资料进行归档。

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

1.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2.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:

①爱护档案,保持整洁,严禁涂改。

②注意安全保密,严禁擅自翻印、抄录、转借、遗失。

第八条 档案的销毁

1.基金会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基金会档案资料。

2.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,由档案管理员填写《基金会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》交秘书长审核,并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。

第九条 本制度由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211126














菏泽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211126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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